关于《峰特(浙江)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宇航级密胺泡沫项目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的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原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峰特(浙江)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宇航级密胺泡沫项目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峰特(浙江)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宇航级密胺泡沫项目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建设单位: 峰特(浙江)新材料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 浙江省义乌市高新区阳光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南侧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专家意见及签到单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,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: 余工 电话: 0579856901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