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[2017]4号),现将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GW高效电池技改项目(一期项目)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公示如下:
二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
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,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,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。经现场检查,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。
三、验收监测结果
1、废水监测结论
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,项目废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最大值为:pH值(无量纲)8.3、化学需氧量106mg/L、悬浮物28mg/L、总磷0.36mg/L、总氮15.6mg/L、氨氮9.38mg/L、氟化物6.10mg/L,能达到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0484-2013)中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,氯化物29.9mg/L可达到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2400mg/L。
2、废气监测结论
监测期间,各有组织排气筒排放的HCl、氟化物、氯气、颗粒物均能达到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0484-2013)中表5的排放限值;非甲烷总烃能达到GB30484-2013表5中锂离子/锂电池的标准;氨气、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554-93)表1“新扩改建”二级标准。
厂界HCl、氟化物、氯气、颗粒物、非甲烷总烃可达到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0484-2013)中表6的排放限值;氨气、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可达到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2限值要求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中的特别排放限值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可达到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(试行)(GB18483-2001)。
3、噪声监测结论
根据监测结果显示,项目厂界四周,昼夜间噪声均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要求。
4、固体废物结论
废电池片、一般原料包装袋企业收集外售;废活性炭、废填料、废有机溶剂、废滤芯/滤膜、废矿物油、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、废丝网、化验室废液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、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;塔底沉渣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;含有或沾染有机溶剂、酸碱液等有害物质的废包装物/废手套/抹布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、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;污泥(60%)委托沃能环保科技(金华)有限公司处置;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;废锰砂填料、废布袋、废多介质滤料、集尘颗粒物、废滤筒、废活性炭(纯水)、废多介质滤料(纯水)、废树脂(纯水)、废过滤膜(纯水)目前暂未产生,待产生后根据环评要求处置。
5、总量控制
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,项目废水污染物核算总量均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总量要求。
公示期间,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,反馈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或邮箱)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,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。
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:浙江天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报告公示稿:http://www.zjhcgf.com/0/www.zjhcgf.com/upload/2026/1/16/202611610344423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