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“十四五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形成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的重要前体物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改善,PM2.5浓度大幅下降,但O3污染问题凸显。O3已成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。加强VOCs治理是控制O3
2021年12月27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省级强制性地方标准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310005-2021)(文本见附件) 附件: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3/310005-20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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